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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立军案庭审第1天|涉黑案件法庭上,审的怎么是三个民事案件?

法治君 刑辩社 2023-04-30
导语    

2020年8月6日,吉林刘立军案重新开庭第一天,审理了三起指控事实,分别为王会良被诈骗案、于丰被敲诈勒索案、申立涛被敲诈勒索案。这三起事实是明显的民事纠纷,但在事过多年之后,在办案机关的包装下竟然变成涉黑案件进入了刑事法庭。可见,这个被吉林方面炒作为吉林扫黑第一案的涉黑案件成色到底有几分。

 

未审先判,提前被有关部门炒作为吉林扫黑第一案


刘立军案庭审第1天|涉黑案件法庭上,审的怎么是三个民事案件?

 

被吉林有关部门炒作为吉林扫黑第一案的刘立军案,因审判长更换,继2019年12月23日至2020年1月12日开庭后,昨天正式重新开庭。

 

因庭前会议已商定庭审方式,诉讼参与方没有就程序问题过多纠缠,开庭就进入了法庭调查阶段,审理了三起被指控事实。

 

第一起:“一张借条引起的诈骗案”—王会良被诈骗案

 

该项指控是,2013年1月30日,所谓被害人王会良向刘立军出具500万元欠条,此款项已经计算在王会良对刘立军的总欠款中,但刘立军在明知的情况下又向王会良重复主张了一次,以此骗取王会良500万元及利息。


刘立军称,此笔款项是双方之前频繁借款的结余,统一结算后打了这个欠条,借款是真实存在的。

 

辩护律师认为,公诉机关据以指控的司法会计鉴定,无论从形式上还是实质上都是不合法的,而且,刑事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才需要有鉴定意见,王会良的欠款只是一个简单数学计算题,不需要有鉴定意见。鉴定也没有统计欠条之前的双方借款情况,不可能查明这500万的由来。并且,王会良从来没有否认欠条和签字的真实性,后来也全额偿还了本息。即便此笔500万重复计算了,也是双方对错了账,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刘立军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这是典型的经济纠纷,不存在诈骗。王会良是看到鉴定意见后被办案机关怂恿才报案的,是刑事手段乱入民事领域。

 

第二起:“拆毁房子的人成了被害人”—于丰被敲诈勒索案

 

该项指控是,被害人于丰、高立丽承租刘立军姐姐的商铺。2013年6月间,于丰将房屋结构破坏,刘立军先是在商铺用拳脚殴打被害人于丰,后与其姐共同恐吓被害人,向其索赔,共计40万元。经鉴定,受损房屋恢复费用共计8.0934万元。

 

刘立军称,指控的证据没有一个是真实的,其和于丰关系不错,当时不但没打人,连争吵也没有,此事是在当地一个熟人警察的协调下最终解决的,在达成赔偿协议过程中其一句话也没有讲。被害人于丰是趁火打劫、诬告陷害。

 

辩护律师认为,本案中的房屋租赁协议真实有效、规定有违约责任,一方损毁房屋构成违约,自然要赔偿对方,双方也达成了书面的赔偿协议,因为于丰毁改楼房致使使用面积减少近40平方米,且转租他人,赔偿40万数额很正常。刘立军的姐姐作为被侵权人,存在请求权基础,没有谋取非法利益或者强要他人财物的目的,不构成敲诈勒索,是普通的民事行为,且已经履行完毕,当时没有任何争议。公安机关编造大量不真实的证言和案件情节,挑词架讼,有关人员涉嫌伪证罪、徇私枉法罪。

 

令人不可理解的是,在对刘立军的指控事实中,有一起是刘立军毁坏了房屋隔断墙,就指控刘立军涉嫌毁财型寻衅滋事罪,与本起事实相比,同样的情节,却是完全不同的指控逻辑。

 

第三起:“以房抵欠款成了敲诈”—申立涛被敲诈勒索案

 

该项指控是,被害人申立涛欠被告人刘钊40万元,刘钊以刘立军的恶名对申立涛进行恐吓,强行索要4套抵押房产,并陆续转卖,经鉴定,4套房产价值83.9万元。

 

辩护律师认为,没有任何依据证明刘立军有恶名使人害怕。涉案的4套房产变卖价款约是40-50万,根本没有“价格认定结论书”鉴定的90多万之巨,以房抵债也是被害人主动提出,并非刘钊只要房不要钱,这起事实就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行为,与敲诈勒索根本沾不上边,把刘钊与他人之间的民事行为定性为黑社会组织下的犯罪行为是刻意虚构。

 

被害人拒绝回答问题引起的庭审花絮

 

整个上午的庭审比较平稳,但下午的庭审中出现了小花絮。在审理第三起指控事实即申立涛被敲诈勒索案时,辩护人对被害人申立涛进行发问,以核实证据,被害人直接拒绝回答,此时审判长说:“被害人有权不回答问题,之前已有陈述,辩护人可以调取查看,现在被害人拒绝回答问题”。

 

这引起了辩护人的集体反对,一时间庭审气氛陡然升高,也引起了旁听席的阵阵骚动。辩护人纷纷发言,对此行为和说法进行反驳。辩护人认为审判长的说法是错误的,被害人出现在法庭上也是证人,证人有向法庭如实陈述的义务,被害人如不回答,法庭应当予以训诫。在辩护人的坚持下,合议庭向被害人做了释明并允许辩护人进行发问。但面对辩护人的发问,被害人申立涛不是沉默就是拒绝回答,这令辩护人非常担忧,在合议庭诱导式的暗示发言后,后续所有的被害人面对发问是不是都会沉默或者拒绝回答?这样如何能核实证据、查明事实呢?

 


公安机关如此卖力的包装,是否跟奖励有关呢?


总体而言,今天的庭审还是很平稳的,既因庭前会议已商定简化庭审方式,也来源于诉讼参与方能够冷静克制,合议庭也体现出一定的庭审驾驭能力。


但是,今天庭审的三起案件却非常令人担忧。多年前已经履行完毕的三个民事案件,案件当事人一直以来都无争议,社会关系已经稳定,为什么在扫黑除恶下变成了指控刘立军犯罪的事实?


据庭审中辩护律师揭露,是公安主动找到这些当事人,动员当事人报案诬告的。如果真是这样,这是在扫黑还是黑扫?


这哪是什么吉林扫黑第一案,是扫黑第一冤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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